颜某与湖北某公司、严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案件名称:颜某与湖北某公司、严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
案号:(2026)鄂0106民初772号
争议焦点
实际出资人颜某与显名股东严某之间未签订书面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成立股权代持关系?严某以工商登记资料中签名非本人签署,反诉主张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是否成立?即借名登记和冒名登记如何准确界定区分?
代理策略
通过梳理公司借名登记时工程造价行业对技术人员担任股东的特定政策背景,以及搜集严某作为技术人员在湖北某公司挂证、缴纳社保及领取挂证补贴的证据,论证虽然工商登记资料中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签名非本人签署,但其并非与某公司完全无任何往来的无关人员,其对被登记为某公司股东不可能毫不知情,且其被登记为股东长达8年时间从未提出异议主张涤除登记,不能排除其与颜某曾就股权代持或借名登记达成过口头合意的合理怀疑。
代理成果
判决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主张,帮助颜某成功实现显名登记,让900万元股权真正回归到实际出资人颜某名下。同时,驳回了严某关于冒名登记的反诉主张。